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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到家

服务商入驻协议

 

 

 

 

 

 

 

 

 

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的订立、生效及变更

在您欲申请成为十分到家服务商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

一、本协议的订立及生效

1.本协议由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所有者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分到家”),与拟成为十分到家服务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商”),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2.服务商通过“服务商入驻”办理服务商入驻资格申请,经确认无误,点击“阅读并同意《十分到家服务商入驻协议》并提交“立即注册”,即意味着服务商同意与十分到家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经十分到家审核通过并向服务商发出权限开通通知时起,本协议对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具有法律效力。如十分到家审核后需要服务商与十分到家另行签署协议的,则服务商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如十分到家审核后认为服务商不具有本协议订立条件的,则不予发送权限开通通知,本协议不生效。

二、本协议的变更

1. 服务商知晓并同意,十分到家有权单方更新、调整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的使用规则及本协议内容。服务商如不接受调整后的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使用规则及新协议内容时,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十分到家收到服务商的异议后,双方应充分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本协议,停止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的履行;否则视为服务商认可该调整,双方须共同遵循调整后的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使用规则及协议内容。

2 十分到家将针对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十分到家管理运营的需要及服务商提出的需求等,不断的改进和优化系统。一旦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版本升级,可能导致使用规则及服务商权利义务的变更,在此,服务商如不接受变更后内容,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出异议,十分到家收到服务商的异议后,双方应充分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本协议,停止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的履行;否则视为服务商认可该调整,双方须共同遵循调整后的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使用规则及协议内容。

3.十分到家针对所有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的规则变更及协议变更的通知将以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平台公告形式告知服务商,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服务商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十分到家服务业务承揽申请书

本服务商现申请承揽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声明,本服务商承揽的以上服务业务并不代表本服务商与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隶属关系,也不代表双方共同设立和经营服务网点,本服务商开展的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十分到家服务产品承揽协议书》内容执行(具体要求请参见协议)。

 

 

 

 

 

 

 

                                                                                                            

 

 

 

 

 

 

 

 

 

 

 

 

 

 


 

十分到家服务产品承揽协议书

第一部分  宗旨及服务范围

一、    宗旨

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分到家”)和十分到家服务商的法人(以下简称“服务商”)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换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十分到家授权产品的服务政策,认真贯彻十分到家“快捷、诚信、热情、专业”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二、    名词定义

天:本协议所指“天”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坏件:本协议指从符合“三包”条件的故障机中拆卸更换的不能正常使用的元器件。

服务商:本协议中的服务商除了具有法定含义外,还包含服务商的相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代理人等。

三、    服务业务范围

依照本协议各条款,服务商负责承揽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双方商定的服务区域内十分到家的服务业务

第二部分  十分到家的权利及义务

一、    服务政策

十分到家授权产品的服务政策见相关文件,十分到家有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随时更新服务政策。服务商应按照十分到家最新服务政策提供服务。

二、    服务费用结算

1.   服务“三包”期内产品:十分到家将产品“三包”期内产生的服务信息及时通知服务商,服务商按照十分到家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向十分到家反馈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经十分到家确认后向服务商按时结算服务费用。

2.   维修“三包”期外产品:服务商必须按照《十分到家服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3.   服务十分到家终端消费者的产品:十分到家将产品的服务信息及时通知服务商,服务商按照十分到家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向十分到家反馈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经十分到家确认后向服务商按时结算服务费用。

4.   彩电安装服务费用:十分到家不承担结算义务,详按十分到家相关规定执行。

5.   十分到家有权在协议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结算标准提出调整,并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有异议,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服务商认可该结算标准的调整;十分到家收到服务商的书面异议后,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的,则十分到家有权解除本协议。

6.   在十分到家确认服务商所反馈服务结算单据的真实性之前,十分到家可暂不支付服务费用。

7.   为避免出现少数区域发生的农村信用社不能接收外地汇款业务、服务商银行账号经常报错导致汇款被退回等现象,十分到家有权帮助服务商统一办理银行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Ø   对于服务商不能提供有效账户的,十分到家有权为服务商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存折、银行卡返回给服务商。

Ø   十分到家总部每月将结算款汇至办理的服务商银行结算账户内。服务商在当地可凭银行存折、银行卡支取。支取时的相关手续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Ø   如不需要十分到家办理银行存折、银行卡,服务商应书面声明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   十分到家应于每月10日前发出上月的结算明细予以服务商核对。

9.   十分到家收到服务商发票后60天内支付费用。

三、    设备、备件、工具耗材供应

1.   为方便服务商开展服务业务,十分到家将通过有偿供给的方式向服务商提供设备、备件及工具耗材,服务商按照十分到家提供的销售价格购买,服务商的设备、备件及工具耗材购买实行“现款现货”制,结算价格按照申购时的随货出库凭证中价格为准。

2.   十分到家有偿提供给服务商的备件,按照提供时经服务商确认的费用,十分到家可从服务商的维修结算费用中抵扣。

3.   “三包”期内产品:在十分到家规定可以“冲账(返回公司退货,下同)”或“以旧换新”的备件,服务商维修后,可以将坏件返回十分到家,经十分到家检测、审核确认,对于符合十分到家“冲账”或“以旧换新”相关规定的,可以予以“冲账”或“以旧换新”。

4.   “三包”期外产品:所有备件由服务商向十分到家购买,且不允许返回十分到家“冲账”或“以旧换新”,组件板实行收费维修。

5.   为了保证服务及时性,双方在签订此协议后,服务商需在15天内确保储备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双方双方商定价值金额的常用备件。

6.   服务商申购设备、备件和工具耗材后,可以登录十分到家备件管理系统查询申购进度。服务商在收到十分到家供应的设备、备件和工具耗材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在随货出库凭证上签字确认。服务商应在十分到家发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十分到家备件管理系统确认,或将签字确认的随货出库凭证以邮件形式(签字确认的原件或照片视为有效,其他方式均视为无效)回复十分到家,否则视同服务商验收合格。

7.   服务商向消费者收费时不得任意加价、乱收费。如违反规定并由此造成的顾客投诉,十分到家有权对服务商进行收取违约金或解除协议,顾客投诉产生的不良后果及造成的十分到家损失由服务商全部承担。

8.   服务商在“三包”期外维修服务过程中按十分到家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备件,不得任意加价、乱收费。如违反规定并由此造成的顾客投诉,十分到家有权对服务商进行收取违约金或解除协议,顾客投诉产生的不良后果及造成的十分到家损失由服务商全部承担。

9.   相关具体流程详见十分到家相关文件规定。

四、    技术支持

1.   为提高服务商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十分到家根据授权产品上市进度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服务商对十分到家产品服务技术的需求。

2.   服务商的服务人员需经过十分到家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具备上岗资质。

3.   十分到家根据授权产品上市进度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免费或有偿的方式及时向服务商提供维修手册、线路图集等技术资料。

4.   十分到家定期将技术资料、产品设计改进信息、相关备件信息等及时维护在公司指定的网站上,以供服务商查阅、下载。

五、    其他

1.   十分到家按照经审核确认的人数,向服务商有偿提供统一的“工作服、服务资格证”。服务商无权仿制十分到家提供的“工作服、服务资格证”。服务商工作人员如有增加,应及时向十分到家报告,十分到家经审核予以有偿提供统一的“工作服、服务资格证”。

2.   服务商持有十分到家颁发的“服务资格证”、穿有十分到家发放的工作服工作、服务车上的十分到家VI等只是仅作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在当地的服务口碑宣传之用,不得作为服务商属于十分到家员工的依据,更不视为服务商与十分到家建立了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隶属关系等,也不代表双方共同设立和经营服务网点。服务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劳资纠纷、人身伤害、违法犯罪行为等均与十分到家无关,由服务商自行负责承担;造成消费者、第三人或十分到家一切损失的均应由服务商自行承担义务和责任。

3.   在协议有效期间,为改善服务质量和管理,十分到家保留更新、调整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的使用规则修改服务政策、服务规范、费用结算标准、技术标准、考核激励政策、培训与技术支持政策、调整服务商指定服务区域范围以及在指定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服务商设置等权利。对所修改的文件内容,十分到家应尽快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有异议,须在接到十分到家通知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服务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则视为服务商接受该修改内容。

4.   十分到家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定期对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做资质评定,如果服务商不具备或者十分到家有正当理由认为服务商不愿意或不具备承揽十分到家在指定区域内某项业务能力的,十分到家有权做出考核负激励或将此业务转交给其他服务商完成。

5.   十分到家有权对服务商的上门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上门服务过程中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十分到家规定的相关服务规范执行。服务商各项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必须达到十分到家的要求,否则十分到家有权根据相关条款或相关规定实施负激励。

6.   十分到家有权对服务商在上门服务质量指标、服务管理、硬件投入等方面不达标时进行负激励,以月为单位将负激励原因及金额通知服务商,负激励金额由服务商直接向十分到家缴纳或在服务商的各种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不够扣除的由服务商直接上缴,服务商不执行的,十分到家直接从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   十分到家有权对服务商维修店面的形象规范建设提出合理的要求,服务商必须按十分到家规范要求执行。

8.   服务商不能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时,十分到家有权取消服务商服务商资格并解除本协议;服务商因各种自身原因导致对十分到家造成经济及品牌影响和损失,十分到家有权扣除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第三部分  服务商的权利及义务

一、    资质条件

1.   具体履行要求

具体履行要求

检验标准

1.     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注册和登记手续。证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至少为一年。

2.     属于服务商独立的银行开户账户、银行开户账号。银行账户、账号不得依附于任何单位或个体,服务商银行开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服务商单位名称一致。

1.     法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服务商不能更改单位名称,如有变更,服务商应知会十分到家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注册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账号并签订协议。

3.     除了银行升级原因外,服务商不能更改银行开户行、开户账户、银行帐号。

1.     配备业务工作所需的且能保证安全操作的必要工具、专业维修设施、设备和满足精度要求的检测设备。

2.     拥有便携式维修设备,具备上门进行大、中、小维修服务的能力。

3.     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能够满足迅速及时上门服务的要求。

1.     维修设备清单及维护说明、定期维护记录。

2.     交通工具的购买或行驶证明及内部管理办法、定期维护记录。

1.     服务商要求具备可用于服务信息接收、回访录入的服务专用电脑、智能手机。

1.十分到家实地检查设施设备的结果。

1.   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   有固定编制的安装人员、维修人员、信息接待员、备件管理员(信息及备件人员可兼职)。

3.   服务商必须遵守《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并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     所有维修、安装人员需经过服务规范、服务礼仪、专业技术等培训,并保证持有十分到家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发放的服务、技术资格证书。

1.     所有维修、安装人员需持有十分到家颁发的“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服务。

2.     服务商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交十分到家备案。

2.   十分到家对服务商的资质条件要求以及考核,并不代表是双方共同设立和经营服务网点,服务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   服务商为满足签订本协议条件和满足十分到家的服务要求而进行的任何人力和物力的投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十分到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   服务商不能以在经营中出现亏损,或者十分到家停止向服务商派工,或者十分到家解除协议,或者协议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等任何理由要求十分到家承担房租、租车费、设备款、装修费、人员工资等所有软硬件费用及损失。

5.   服务商在与十分到家合作前应该具备基本的专业力量。十分到家给服务商进行的技术培训,只是为了提高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培训重点是十分到家产品的技术信息以及服务规范要求。虽然在培训中也会涉及到一些通用专业知识,但这并不是十分到家应尽的义务。十分到家向服务商提供技术培训资料后,服务商应该对其服务人员及时进行培训

6.   服务质量保证金:

Ø   服务商应向十分到家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十分到家视具体情况变化有权调整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届时将提前30天另行通知。

Ø   服务商向十分到家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由十分到家进行专项管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参与双方的服务费结算、备件货款结算等,十分到家不需要支付该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的任何利息。

Ø   服务商应在协议签署后10天内将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双方商定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汇至十分到家指定账户,十分到家为服务商开具“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

Ø   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协议有效期内不退还服务商,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先清结服务商对十分到家的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备件欠款、负激励金等)后 60个工作日内余额再汇至服务商账户。

Ø   十分到家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余额时,不需要向服务商支付与该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的任何利息。

二、    上门服务

1.   服务商及服务商所属的上门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十分到家发放的“服务资格证”才进行上门服务。

2.   服务商必须穿戴十分到家指定的工作服、“服务资格证”为十分到家产品开展消费者服务工作,不得穿戴其它品牌的或服务商自制的工作服、“服务资格证”为十分到家产品消费者服务,同时不得穿戴十分到家提供的工作服、“服务资格证”为非十分到家产品消费者服务。

3.   服务商接到十分到家通知的服务要求后,应严格按十分到家制定的服务政策、上门服务规范流程、维修安装规范开展服务工作(详见十分到家的相关规定文件),并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积极维护十分到家的品牌声誉度、美誉度。

4.   服务商接到消费者的服务咨询后,应立即答复,并按十分到家要求的服务规范进行操作。

5.   服务商在安装产品前,需对消费者购买产品型号与实际适用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用 户安装环境与购买的产品安装不匹配、消费者自行购买的外部附件产品不符合本产 品安装条件、产品与发票不符,或有环境差异、消费者要求安装位置有差异等问题, 必须要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服务商有权拒绝安装。如消费者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安装, 应请消费者签署一份产品安装协议书,然后再根据消费者要求安装。

6.   服务商承接十分到家产品的服务,应保证其服务质量。同时服务商必须在服务开始前以及服务完毕后对消费者产品进行安全检查并提醒到位。如因服务商违规操作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等,服务商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十分到家带来的损失。

7.   对于3日内仍不能修复的产品,服务商应立即向十分到家报告详细情况,并积极与十分到家协商解决。

8.   经服务商维修过的机器,如果在 90天之内再次发生同类故障需返修时,所需有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服务商负责承担。

9.   对于十分到家消费者(或经销商)的送修机、拉修机服务商应严格保管,同时必须向消费者(或经销商)开具拉修产品确认单,一旦因服务商原因造成机器受损或丢失,服务商必须负责赔偿,十分到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为保证质量分析、故障分析的真实性,服务商在填写十分到家的《用户服务单》时,须真实规范的填写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服务措施、代码、“三包”期外收费情况等各项内容。若服务商没有按照规定详实填报的,十分到家有权视为无效单据,并不予以结算服务费用。

三、    安检服务

1.   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 主动掌握各类安全知识, 保证本单位服务人员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保证在服务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虽然十分到家对服务商进行了安全提示,但这并不是十分到家的义务,即使是十分到家在提示中没有提到安全问题,服务商仍应该注意并防范,服务商服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服务商及服务商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服务商承担一切责任。

2.   服务商应保证十分到家各类产品安装牢固可靠,并严格按照十分到家安装工艺进行施工。服务商在墙上安装固定产品时,应询问消费者墙内隐蔽电源线路的走向和位置,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钻孔、固定时因接触隐蔽电源线发生触电事故。

3.   服务商在安装、维修时应检查产品和线路等是否带电、漏电,防止电伤服务人员、消费者及他人。

4.   服务商服务完毕后应对协议中所规定的产品进行安全通检,特别是对产品安全性的检测,防止因漏电、漏水造成安全事故。

5.   服务商应对因其工作人员服务不良或不规范、服务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等引起产品使用故障、消费者不满以及安全、质量事故等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四、    服务费用结算

1.   服务商在每个工单服务完成回单时,需按十分到家要求将相关服务照片上传至系统,做为结算依据。若服务商没有按照规定上传服务照片或上传照片不规范的,十分到家有权视为无效单据,并不予以结算服务费用。

2.   彩电安装服务费用:服务商须按照十分到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服务商必须严格按十分到家的要求填写《用户服务单》,及时录入工单管理系统。如因服务商录入错误导致不能正常结算费用,其损失由服务商承担。同时经十分到家核查发现录入信息与实际服务不符的,一律按假单处理。

4.   服务商应于每月15日前对十分到家的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并反馈,如每月15日前未反馈的视同服务商已确认。

5.   服务商应于每月18日前根据双方确认的核对数据开具合规、合法发票予以十分到家。

6.   服务商应按十分到家规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流程、标准及规范要求,及时将十分到家通知的上月已完成的维修业务填开发票,向十分到家申请结算服务费用。

7.   服务商对结算的服务费用如有疑问,可在十分到家通知开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查询或要求解释,过期十分到家不再受理服务商申诉。

8.   每季度完结后10天内,十分到家会下发往来对账单,服务商需在每季度完结后20天内将往来对账单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寄给十分到家各区域服务中心,否则,十分到家有权暂停支付服务商费用。

五、    备件管理

1.   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十分到家所规定的备件管理流程履行义务,具体见相关文件规定。

2.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商必须使用十分到家提供或购买十分到家指定品牌的备件安装、维修十分到家授权产品。否则,每发现一单,服务商应向十分到家支付负激励金 1000 元。若因使用非十分到家提供或指定品牌的备件造成十分到家产品出现侵权、质量、安全等事故,服务商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3.   对于十分到家发放错误的备件,服务商应立即退还,如在十分到家发货之日起30天内不退还的,十分到家视为服务商购买。

4.   返回十分到家坏件时,服务商需附相应的《用户服务单》、旧件返回联和在备件上粘贴标识(注明相应机型、机号、购机日期、故障现象等资料)。

5.   返回需要冲账的贵重备件,必须附原始的备件出库单据,在做坏料冲账单时做到一个备件一张单据。

6.   若发现服务商返十分到家坏件有弄虚作假行为(如:“三包”期外备件充当“三包”期内备件回退等),十分到家有权按备件价值的10倍金额对服务商予以负激励,服务商必须以现金方式上缴给十分到家。

7.   经十分到家审核确认的,服务商领用且没有使用备件可以退回十分到家并按以下规定执行(服务商库存日期以十分到家的出库单据时间开始计算):

Ø   库存日期≤60天且没有使用,按照出库时备件价格予以冲账。

Ø   60天<库存日期≤120天且没有使用, 按照出库时备件价格的0.8倍予以冲账。

Ø   库存日期>120天且没有使用的不予退回冲账。

Ø   对于终止协议的服务商,同样按以上标准执行。

8.   服务商申购的可以冲账备件,按以下规定执行(服务商发出冲账通知时间以机器修复之日开始计算)

Ø   在3天之内发出的,按照出库时备件价格予以冲账。

Ø   在3天到10天以内发出的, 按照出库时备件价格的0.8倍予以冲账。

Ø   在11-30天以内发出的,按照出库时备件价格的0.6倍予以冲账。

Ø   超过30天发出的十分到家不予冲账,视同服务商购买,十分到家对服务商发出的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

Ø   对于在信用额度内十分到家免费发放给服务商的备件,亦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9.   若服务商返回十分到家坏件未按十分到家规定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返回坏件上没有粘贴标识或标识不清楚、标识不完整),或者服务商退回的新件有弄虚作假的,视为服务商同意退返的坏件及新件为废弃物由十分到家处理,十分到家有权对该部分备件不予冲账。

六、    技术储备

1.   服务商必须接受十分到家组织开展的各类技术培训工作。

2.   服务商必须加强与十分到家的技术交流,定期向十分到家申购各类技术资料,并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3.   服务商应定期对内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总结维修经验、搜集整理维修实例,不断提高服务人员技术水平。

4.   服务商须按照十分到家要求积极参与十分到家实施的技术人员等级认证及考评工作。

七、    报告制度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服务商需在第一时间向十分到家报告:

1.   服务商在进行服务业务中发现十分到家的产品有批量同类故障出现时。

2.   服务商发生重大事件而影响正常服务业务将会给十分到家服务商双方带来重大损失时。

3.   发生阻碍服务业务的重大事故或有可能发生这种危险时。

4.   发生顾客投诉且未能圆满解决而引发问题时。

5.   收集到对十分到家名誉有深远影响的事故或情报时。

6.   服务商公司更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地址时。

7.   其他需要与十分到家协商或对十分到家的发展有益时。

八、    侵权与技术保密

1.   服务商对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熟知十分到家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十分到家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用途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对十分到家不利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或给十分到家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服务商独自承担。服务商基于本条款而产生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2.   未经十分到家许可,服务商不得将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十分到家产品服务业务以任何形式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3.   服务商不得向十分到家产品消费者承诺超出本协议对十分到家产品的各项服务政策。

4.   未经十分到家许可,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向十分到家消费者派发有服务商机构名称或服务商工作人员的名片、电话等联系方式,否则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负激励。

5.   为确保彩电质量以及产品的安全标准,未经十分到家许可,服务商不得变更产品出厂时具有的性能、功能等。

6.   服务商在未得到十分到家的书面许可下不得使用十分到家授权的VI标识等商标进行宣传等用途,否则因此给十分到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7.   服务商不得未经十分到家书面同意而擅自刻制与其工商登记名称不相符的含有十分到家授权的VI标识等商标进行宣传等用途,不得以十分到家、十分到家员工或十分到家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否则因此给十分到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8.   对于十分到家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十分到家产品缺点的批评和申斥,服务商可以接受并采取行动维护十分到家的利益,对处理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十分到家,但服务商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十分到家做出超出服务政策范围的承诺,除非有十分到家的特别书面授权。

9.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终止或解除后,服务商应对十分到家的知识产权或从十分到家获知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服务商应将所知悉的十分到家材料全部交还十分到家,并删除存储设备中的有关信息。

九、    其他

1.   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十分到家与当地消协、工商、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保持密切、良好的关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2.   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十分到家做好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并按十分到家要求配置信息化设备。

3.   服务商应定期拜访当地十分到家的经销商,听取经销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需求各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十分到家反馈。

4.   服务商利用十分到家品牌对其门头、办公维修地点、服务车辆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通过十分到家批准并严格按照十分到家VI标准执行,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商负责承担。

5.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服务商在接到十分到家通知之日起2天内应将送修、拉修的产品、机板、备件等送还十分到家或十分到家消费者或十分到家经销商,不得长期留置或扣留。否则服务商需按正品价值(备件按十分到家定价)每天向十分到家缴纳20%的违约金。

6.   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十分到家的工作,同时有义务对十分到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

7.   严禁服务商在未经十分到家书面同意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借钱、借物给十分到家工作人员。若由于服务商私自行为造成自身任何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8.   服务商应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并保证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如:为员工投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对服务商违法用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9.   服务商应按照国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服务商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劳动保障工资标准,对于日常及节假日加班,服务商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服务商不得以十分到家未按期支付安装或服务费用为由拖期支付服务商工作人员的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10.  因服务商使用非十分到家提供或非十分到家指定品牌的材料配件等导致消费者投诉或发生有损十分到家形象、声誉的事件, 服务商应承担给十分到家以及十分到家消费者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服务商为消费者的产品提供服务时,必须取得所服务产品的相关服务资质,并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关部门认证的资质上岗证。否则一旦出现任何涉及到消费者、第三方或服务商服务人员的安全事故问题由服务商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2.  服务商对其服务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并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十分到家不对服务商的服务人员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13.  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因为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而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其后果由服务商承担;因服务商原因给消费者、经销商或第三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因此导致十分到家被索赔,十分到家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十分到家支付给消费者的赔偿额, 十分到家处理事故所花律师费、仲裁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如服务商不能主动承担责任,十分到家有权从服务商的服务结算费用中扣除和向服务商追偿。

14.  服务商同意并永久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服务商或其关联公司不聘用十分到家辞职、辞退或淘汰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经理、主任、主管、职员等,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服务商违约,需要按照伍万元/人次向十分到家支付罚金;如果十分到家书面同意的个别事例,则不受本条款的制约。

15.  服务商只能在十分到家指定的服务区域内进行服务,未经十分到家同意,不得超出服务区域提供服务。对消费者直接与服务商联系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服务商应按十分到家要求反馈信息。在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对消费者直接与服务商联系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服务商应主动告诉消费者十分到家的联系电话或将此信息在30分钟内转告十分到家,如服务商不及时提供此信息或不告诉消费者十分到家的联系电话,应按200元/次向十分到家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十分到家声誉受到影响或消费者投拆,服务商同时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十分到家损失。

16.  服务商不得以任何贿赂和威胁形式,干扰十分到家人员正常行使管理权力,十分到家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服务商承担责任。

17.  服务商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内容给予十分到家造成损失,服务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根据违约情节承担5000-50000元的违约金,十分到家同时享有要求服务商赔偿其经济及名誉损失的权利。

18.  十分到家服务商双方明确知道十分到家禁止十分到家员工或管理人员在合同的履行之前、之中、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等相关制度。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服务商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十分到家员工或管理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暗中给予回扣、佣金、证券、购物卡、实物及其它形式的好处,不得与十分到家工作人员串通损坏十分到家的利益。否则,服务商应向十分到家支付合作期间结算总费用6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十分到家有权在十分到家支付服务商的结算费或服务商向十分到家上交的服务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此情况下,十分到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因服务商的以上行为造成十分到家蒙受重大损失服务商负责全部赔偿。

第四部分  激励条例

一、     十分到家有权根据服务商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服务业绩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对服务商实施评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     服务商须遵守十分到家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服务商在进行服务时接受十分到家的考核,以此作为与十分到家服务费用结算、奖励等依据。

三、     其他

1.   奖励 :

经十分到家核实,按以下情况相应进行奖励: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被媒体公开表彰服务好(有具体事例,非炒作)

国家级新闻媒体

(如: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等)

电视表扬的奖励:1500元/次

报刊表扬的奖励:1200元/次

省级媒体

(如:省电视台、省报等)

电视表扬的奖励:1000元/次

报刊表扬的奖励:800元/次

地市级媒体

电视表扬的奖励:500元/次

报刊表扬的奖励:300元/次

县级媒体

电视表扬的奖励:200元/次

报刊表扬的奖励:100元/次

消费者表扬信(有具体事例,非炒作)

十分到家总部、集团收到

100元/封

十分到家分部或服务中心收到

合理化建议被十分到家采纳

根据信息价值性进行奖励

50-5000元不等/条

2.    负激励:

经甲方核实,按以下情况相应进行负激励:

负激励条件

负激励标准


消费者投诉   

投诉到省级、地方级媒体或网站

曝光

负激励2000元/次以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未曝光

负激励500-1000元/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投诉到十分到家各系统

十分到家总部

负激励100元/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十分到家服务中心及以下级

负激励50元/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投诉到网站BBS

负激励100元/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损害品牌名誉

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有意诋毁公司及公司所有承接品牌的形象、恶意宣传或散播负面信息,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所承接品牌的声誉及形象

负激励2000-10000元/单,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拒绝服务

服务商拒绝接单或服务商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负激励500元/单(以十分到家系统数为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无效单

未按规范要求结单的为无效单

不予结算


形象不规范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不穿工装、不带工牌、未换鞋套、仪容不整等

不予结算


假单

编造服务单,编造维修内容

1.不予结算,并对每单已结算金额或收费金额的10-20倍予以负激励
  2.服务商或直属工程师当月累计出现2次“假单”,在惩罚同时并停止向其派单,并下发整改通知,若整改效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直属工程师则予以辞退,服务商/社会化工程师直接解除服务协议
  3.办事处直属工程师,180天内累计出现2次“假单”的,则惩罚同时公司予以辞退;服务商/社会化工程师,180天内累计出现3次“假单”的,在惩罚同时公司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发生安装维修服务但在系统中进行咨询取消


产品未修复、服务未处理完毕就在系统结单


未与用户联系但在系统中备注已预约的


虚增维修项目


服务、维修过程中的故意弄虚作假


故意歪曲故障现象及原因,向用户或公司推卸责任


 

未及时更新过程信息

 

 

 

 

操作不规范

2小时内未接单联系用户、4小时内工单未反馈联系结果

视其处理情节、态度负激励20元-100元/单


遗留工单日更新/跟进不及时/未按规范备注信息


未与消费者预约或未按预约承诺服务到位引起消费者第二次打电话(含催单)

负激励10元/次


未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服务

负激励300-500元/单并赔偿用户财产损失,下发整改通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服务人员技术不到位、对产品不了解等技能原因导致用户投诉或不满意

负激励100元/单,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协议


服务态度恶劣

负激励500元/单,视情节轻重,视情况取消其接单资格或解除本协议


私自派发其他机构或工作人员或与其有关联的名片、电话等联系方式

负激励500元/次


收费不规范

发生收费前未提前告知,或未向用户出示收费标准

负激励100元/单


发生收费后未开收据或发票导致用户不满及投诉


违反十分到家规定向消费者乱收费

按照乱收费金额10倍予以负激励并通报,网络通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备件管理

违反备件有关管理规定

负激励1000元/次


私自使用外购挂架进行安装

按收费金额的10倍予以负激励,责令整改


以超期、其他品牌备件冒充十分到家备件进行冲账的

按照冲账总价值10倍金额予以负激励并通报


服务人员挂架领用数量与系统挂装工单信息出现差异

按照差异数量100元/台进行负激励






注:(1)同一问题违反上述多个项目,按各项累加额进行负激励。

(2)上表中因服务商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的,由服务商承担负激励金额。

第五部分  协议争议及解决办法

一、     本协议有效期间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双方发生或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时,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二、     若不能协调解决时,双方约定将有关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部分  协议的解除

一、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十分到家向服务商发出权限开通通知之日。除非一方在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提交解约申请,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    协议解除

1.   当服务商行为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十分到家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同时十分到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服务商的任何损失:

Ø   消费者投诉到国家级、省级、地方级媒体、网站、十分到家(含内部投诉)或其他重大投诉;

Ø   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Ø   技术不到位,产品不了解等技能不合格;

Ø   未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服务;

Ø   服务作假,伪造、谎报消费者填单报服务;

Ø   违反十分到家规定向消费者乱收费;

Ø   诋毁公司及公司所有承接品牌的形象、恶意宣传或散播负面信息,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所承接品牌的声誉及形象;

Ø   三次或以上出现负激励条件(情况)或违反多项激励条件(情况)或其他十分到家认为情节较为严重。

Ø   按照十分到家全国服务商考核方案,连续三个月考核业绩未达到公司标准;

2.   无论何种原因,服务商如要解除协议,应提前60天在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提交解约申请。否则,十分到家有权不予支付一切费用和不予退还服务保证金。同时,十分到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服务商的任何损失。

3.   服务商不得因十分到家未及时结算服务费用而推迟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

4.   服务商同意十分到家有权以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公告形式或邮件等其他方式通知服务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或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协议自十分到家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十分到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服务商的任何损失。

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十分到家无法执行本协议时,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十分到家服务商管理系统平台公告形式或邮件等其他方式通知服务商,另协商解决办法。

6.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后,服务商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Ø   停止从事本协议所有的服务业务内容。

Ø   卸载十分到家的服务软件,删除相关信息。

Ø   停止使用、消除、销毁与本协议授权内容相关的十分到家所有注册商标、专用图形文案、招牌标志(如门头、灯箱、车身广告等)等,若由十分到家出资所装备的标志,十分到家有权收回。

Ø   停止使用并返还十分到家提供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维修工具、“服务资格证”、其他相关证件、授权牌匾、广告物品等。

Ø   删除服务商所记录的全部十分到家消费者信息,向十分到家上交所有十分到家消费者资料。

Ø   未经十分到家许可,服务商不得将所掌握的有关十分到家的组织机构、服务流程、管理文件、消费者信息、质量信息等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Ø   服务商保证在协议履行期间和本协议解除后不做任何有损十分到家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漏十分到家产品的商业秘密、扰乱十分到家办公秩序,侮辱诽谤、损害十分到家名誉等,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Ø   即使在本协议终止之后,服务商承诺永远不将其所知的十分到家信息(包括消费者信息、质量信息、技术资料、备件清单、价目表及产品瑕疵、消费者的评论与申斥等)泄露给第三方。

Ø   协议解除后七天内,服务商应将授权牌匾、“服务资格证”交回十分到家(且服务商人员不得再使用)。服务商未按时交回,按每个10元/天向十分到家支付违约金,拖期10天不交回,视为服务商不交回,则服务商应按500元/个赔偿十分到家损失。

Ø   服务商应主动配合十分到家即时结清上门服务、备件往来等业务关系产生的费用。

第七部分  其它事项

一、     十分到家和服务商双方一致声明,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已准确理解:本协议系服务商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按照十分到家的要求,完成十分到家交付的工作或为十分到家提供约定的服务,并由十分到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服务协议,双方不存在代理法律关系。服务商保证,服务商因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关系,均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做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     十分到家除按协议约定向服务商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服务商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服务商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法律规定十分到家代扣缴服务商应缴纳的税款时,十分到家有权代扣代缴;十分到家未从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时,服务商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     十分到家服务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其它协议与本协议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     服务商同意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服务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十分到家,并将第三方承担服务商所有权利义务的证明原件给予十分到家,经十分到家同意后第三方方可继续履行协议,否则此协议对第三方无效,十分到家有权对服务商提前终止协议并撤点。

五、     除非有十分到家的书面授权(加盖十分到家公章),十分到家人员对结算单价、路补等政策的任何承诺均无效。

六、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服务商履行本协议中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     廉洁条款:服务商同意并承诺服务商不得对十分到家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服务商应向十分到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同时十分到家有权解除协议。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协议履行情况而失效。

八、     服务商承诺无条件履行合同中第三部分第八条、第三部分第九条、第六部分第三条第六款、第七部分第七条之规定,否则服务商应向十分到家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十分到家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名誉损失)。

九、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协议终止造成部分条款不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服务商应继续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十、     如服务商需要将本协议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协议鉴证手续,由服务商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

十一、  服务商已查阅并充分理解十分到家的服务政策,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十分到家服务政策的行为,否则,视同违反本协议。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或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必要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